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0〕68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五)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六)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七)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八)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九)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税收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5.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人员。
6.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人员不得报考。
(三)其他条件:
1.应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即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以及教育部研招网专业库等。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登录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点击“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格式,图片不得超过35KB,蓝底或白底均可。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18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
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8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每个文件不得超过3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核结果。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11月12日24时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1月14日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税收政策法规两科,两科合卷,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云南省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话:0871-6312595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业务实绩、团队协作、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并同步审核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遵纪守法情况记录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规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125958,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监督电话:0871-6312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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