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帮扶的作用,因工作需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政策法规科 工作人员,招聘人数:1人;
工作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条件
昆明市辖区内的城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种情况并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处于失业(激活)状态下的人员,不限学历。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了实名失业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待遇
不低于寻甸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社会保险五险。
四、报名时本人需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册原件;
3.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证);
5.本人实名填写《寻甸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期限
公告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21日;
报名地点: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政策法规科(寻甸县仁德街道凤凰路12号);
报名时间:2022年8月7日起;
招聘有效期:名额有限,招满为止,在未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前,本公告长期有效。
联系电话:0871-62652510;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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